实验室危险品管理办法

发布时间:2015年05月15日发布人:王凯 来源:实验实训中心 浏览次数:

第一条 实验室危险品关系到人身和国家财产的安全。为进一步强化管理,防患于未然,特制定本办法。 
第二条 实验室危险品指易燃、易爆、剧毒、易腐蚀、放射性、对人体有害的物品。如:酒精、汽油、氢气、乙炔气、金属钠、氰化钠、硫酸、盐酸等。
第三条 加强危险品管理要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发的《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》和学院有关安全工作的制度及物资管理制度。特别要根据危险品的特性、特点及安全要求,做好保管、领取、使用、存放、运输工作。
第四条 剧毒物品要登记造册,实行专人专柜严格管理。
第五条 在易燃物品的使用和管理场所,必须配置好消防器材,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使用消防器材的方法。
第六条 易燃、易爆、剧毒、易腐蚀物品,要分门别类存放。有存放危险品的专门设施,要定期检查存放安全情况并做好记录。
第七条 实验人员必须熟悉并掌握危险品的特性、特点及安全要求,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保管规定。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动用危险品。
第八条 在存放和使用危险品的场所,应有危险品的警示标志,安全须知应摆放在明显处。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危险品安全知识教育,做好安全预防事故工作。
第九条 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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