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使用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,贵重仪器设备原则上只限专职技术人员进行操作,非专职人员,如确已掌握该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及操作技术,在专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,方可按操作规程使用。主管仪器人员,要尽快熟悉仪器原理、构造、性能、操作方法,并建立操作、使用、保养、维修档案等制度。
2、每台大型贵重精密仪器在使用前应制定操作规程,要建立使用记录本,随时记录维修使用情况,定期检查,定期对仪器设备的性能、指标进行校检和标定,对精度和性能降低的要及时进行修复,以保持仪器设备性能完好。要注意改善贵重精密仪器的环境条件,加强养护,确保安全。
3、仪器设备发生故障要根据以上记录查找原因,及时维修并作详细记录,重大故障所造成的损坏要向教务处写报告,并逐级上报。较大的故障应通过设备管理部门,组织专人修理,严禁自行拆修。
4、仪器设备一般不准拆改和分解使用。确因功能开发,改造升级或研制新产品需拆改和分解时,应经及主管院长批准。
5、对于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要专管公用,以发挥仪器设备的效能。
6、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校内部门使用时,由使用部门提出意见,并教务处批准后方可使用。本校教学时使用不收费,科研使用仪器设备适当收取机时费:外单位使用时需经主管院长批示后收全费;收费交财务处统一入帐,留作该仪器设备的运行、消耗、维修、维护、及支付必要的劳务费用。
7、大型贵重精密设备概不外借。
8、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必须建立专门的仪器管理档案:
⑴原始资料;
⑵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登记卡;
⑶仪器设备操作规程;
⑷记载仪器设备使用情况;
⑸记载仪器设备检修及零件更换情况的资料。
第六条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报损和报废
1、学校仪器设备使用部门提交报废申请;
2、实习实训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审议,提出技术鉴定报告和意见;
3、报主管院长审批;
4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报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;
5、报废仪器设备收回的残值交学校财务处,作为学校设备经费。
第七条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考核与奖惩
1、学校的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实行考核制度。
⑴每年年终,由学院、二级学院(部)按照《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效益年度评价表》,对仪器设备进行考核。考核内容包括:年开机时数,培养不同层次人才的数量及校内外科研成果数,现有功能的利用和技术开发的项目数,设备完好率和运行环境良好程度,使用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,制度的实际执行情况等。
⑵实习实训中心组织检查、核实,并向全校公布。
2、学校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实行奖惩制度。
对申请购置、使用管理、维护维修、技术改造、报损、报废等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,学校除予奖励外,并记入业务档案,作为提职晋级的业务条件之一。对严重失职者要根据情节轻重,依法追究当事人及负责人的责任。